那年十月 发表于 2009-3-31 12:51   只看TA 31楼
一楼是沙发,二楼是板凳。好贴就顶一下。求人就用跪。学会这几个字文盲也能泡论坛。
0
lilyforever 发表于 2009-3-31 13:58   只看TA 32楼
楼主息怒啊!

版规就是这样规定的

没办法啊
0
zx984920 发表于 2009-3-31 14:18   只看TA 33楼
哎,我看啊,提建议倒是可以。建议还没被采纳之前,还是先入乡随俗。
0
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3-31 16:36   只看TA 34楼
本人比较赞同25楼朋友说的,既然留言了就认真点,如果确实没什么说的就先不说。
我认为不是要看每个帖子都一定要发表意见的,有好的想法或对帖子有一些评论当然好,但如果乱发一通或不遵守版规当然要挨罚。
或许被罚过一次两次之后就记得不再犯错了,而且要知错就改不要执迷不悟,大家共同维护论坛的良好环境,这样论坛才能越办越好,才会更受网友的欢迎。
0
wo.wei.2004 发表于 2009-3-31 16:40   只看TA 35楼
新会员一开始反感是正常的,但习惯了就好了.
sis已经是个宽容的社区
0
atcer 发表于 2009-3-31 16:55   只看TA 36楼
楼主啊,如果你还想继续在坛子里玩,就不要做这些挑战论坛规则的事情了,规则不可能因为你而改变的。有这个打字的时候还不如去回复其他的帖子,回复得认真说不定还有金币奖励
0
男娼起义 发表于 2009-3-31 20:30   只看TA 37楼
引用:
原帖由 q48425709 于 2009-3-30 23:30 发表
[quote]原帖由 lafiel 于 2009-3-30 22:49 发表
说真的,h论坛多了,那里给会员方便,那里便会人才济济。
h论坛的确是有点多,给人方便的却不一定就会人才济济,也不一定会发展壮大。越是好论坛,要求越严格,这里已经很宽松了,如果兄弟这里都混不下的话,其他大论坛也甭去了。
0
q48425709 发表于 2009-4-1 20:29   只看TA 38楼
好吧,某些人都以权欺人了。
我昨天发这个帖子,今天就因为得罪文学下载区的某些人,在文学下载区没发帖权限了
0
dlutyjs 发表于 2009-4-1 20:54   只看TA 39楼
呵呵,怎么说这个事呢,霸王条款吧。
确实是你点同意注册才进来的,所以规定必须要遵守。不能因为你说个顶字被扣了分就觉得这规定是不合情理的,想用这个理由去推翻它,这是不可能的。原因在于你的这个论据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无效的,是不合规矩的,是没在规定范围内取得的,换句话说就是非法取证,所以它是不能作为斑竹不负责任的证供。但规定是不是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,跟这没关系。
0
回复帖子 发新话题